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關于開展2021年耕地質量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保(土肥、耕肥、耕環、農技)站(總站、中心),天津市、遼寧省農業發展服務中心,青海省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中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有關耕地質量標準化驗室、耕地質量監測保護相關工作檢測機構:
為強化耕地質量檢測體系檢測質量控制,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對規范耕地質量檢測機構質量體系運行、提升檢測工作質量等重要參考作用,2021年我中心將繼續組織開展耕地質量檢測能力驗證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
(一)各?。▍^、市)推薦參加2021年耕地質量標準化驗室考核的單位。
(二)隨機抽取的各?。▍^、市)上報的2021年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承檢單位。
(三)部分2018—2020年耕地質量標準化驗室。
(一)土壤有效磷,檢測方法為《土壤檢測 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測定》(NY/T 1121.7—2014)。
(二)土壤速效鉀,檢測方法為《土壤速效鉀和緩效鉀含量的測定》(NY/T 889—2004)。
三、時間安排
5月27日前,我中心統一將能力驗證樣品通過快遞方式寄送到?。▍^、市)耕地質量監測保護機構,并由?。▍^、市)耕地質量監測保護機構將考核樣品寄送給本轄區參加能力驗證的有關單位。
樣品接收后5日內(以快遞單顯示簽收日期為準,現場領樣的樣品以簽收日期為準),須將蓋章的樣品檢測結果匯總表(式樣見附件2)掃描件以郵件形式發至13716142943@163.com。
6月中旬,我中心完成能力驗證初驗結果分析匯總,反饋初步結果。
6月下旬,組織初驗不合格單位進行補驗。
7月初,反饋能力驗證最終結果。
四、結果應用
(一)參加能力驗證補驗的,能力驗證結果以補驗結果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 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 應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
3. 樣品未在本單位檢測或未由本單位檢測人員檢測的;
4. 規定時間內不上報檢測結果的;
5. 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6. 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三)申請耕地質量標準化驗室考核的單位,能力驗證考核結果合格后,省級耕地質量監測保護職能機構方可對其組織開展現場考核。
五、有關要求
(一)各?。▍^、市)耕地質量監測保護職能機構要加強對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承檢單位和耕地質量標準化驗室的監督指導,督促能力驗證補驗不合格的承檢單位和標準化驗室認真整改,并對整改效果作出評價,必要時取消承檢資格或撤銷標準化驗室考核合格證書。整改評價材料及處理情況于7月30日前報我中心檢測標準處備案。
(二)參加能力驗證單位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嚴肅認真完成考核項目,如實報送檢測結果。報送樣品檢測結果匯總表的同時,寄送相關檢測原始記錄和樣品簽收證明材料(快遞運單詳情或領樣簽收單)等掃描件。
(三)為便于信息聯絡,請參加此次能力驗證單位選派1位同志加入耕地質量檢測能力驗證QQ群(群號:145428061)。
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我中心聯系。聯系人:薛思遠,電話:010—59196326。
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
2021年5月21日